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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吃草莓20分钟后休克🍓🍓🍓 福建一名10岁女童在食用草莓约20分钟后,突感嘴唇发麻、喉咙发紧,随后全身出现大片红色风团,很快便意识模糊,被紧急送医后确诊为过敏性休克。 据了解,该女童曾有花粉过敏史。

13,274 views • 6 months ago •via X (Twitter)

4 Comments

Yeshe Dorje's profile picture
Yeshe Dorje6 months ago

@bbjk666 有些缘看似甜,其实藏着因果的刺,身体的反应不过是在提醒我们万物不只表象,知觉一念起,生死一线间,学会觉察与敬畏,才是真正的护身之法

倩希's profile picture
倩希6 months ago

@bbjk666 希望这位勇敢的小女孩经历这段可怕的经历后能尽快康复

𝕄𝕠𝕠𝕞𝕚𝕟 🧊's profile picture
𝕄𝕠𝕠𝕞𝕚𝕟 🧊6 months ago

@bbjk666 她对士多啤梨过敏

小慧慧儿爱炒股's profile picture
小慧慧儿爱炒股6 months ago

@bbjk666 我初中时候也试过过敏性休克,我以为我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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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湖南长沙一家餐厅内,一名来自福建、化名“小熊”的女子在就餐时,被一名4岁男童从身后经过时手部碰到臀部;女子认为自己遭到“摸臀”,随即喝止并追上抓住男童,男童当场哭泣,家长随后赶到。男童父母称孩子只是拿着玩具在狭窄过道奔跑时身体失衡、不慎触碰,并非故意,还指女子抓扯孩子、造成颈部勒痕;女子则要求家长正式道歉、承诺管教,双方此后三次调解失败,女子表示准备走诉讼程序。9月8日较完整监控公开后,舆论出现明显转向:早期讨论主要围绕“女性被摸臀是否有权维权”“熊孩子是否该管”,但监控显示男童是在奔跑、通道狭窄和身体失衡状态下瞬间接触女子身体,并无明显停留、反复触摸或主动伸手迹象,因此越来越多评论开始质疑把一个4岁儿童的偶发接触直接定性为“性骚扰”,律师也指出4岁儿童心智、性意识和控制能力远未成熟,很难满足性骚扰所需的主观故意要件;与此同时,舆论焦点逐渐转向女子随后对男童采取的身体控制是否必要、是否过度,以及是否真的造成颈部伤害。 涉事女子“小熊”的社交媒体也成为舆论焦点:9月8日,她的抖音账号被禁止新增关注并暂停营利权限,微博也被限制关注,平台给出的核心理由不是认定她违法,而是防止热点争议继续被转化为涨粉和商业收益。随着网友和媒体翻查其过往内容,发现她本身就是自媒体从业者,过去几个月曾多次发布与顺风车司机、宿管等发生争执的视频,她也公开承认“做自媒体当然希望有流量”;此次事件曝光后,她的粉丝数又在短时间内明显上涨。 如果从“保护低龄儿童”的角度看,美国法律处理这类事件的核心逻辑非常明确:4岁儿童即使有不当行为,也不等于成年人获得了惩罚、掐脖子或持续控制他的权利;警方和法院会把“孩子最初做了什么”与“成年人随后是否使用了不必要、过度甚至危险的暴力”拆成两件事分别审查,而且由于双方存在巨大的年龄、体格和判断能力差距,法律通常会给予幼童更高保护。比如2024年华盛顿特区一名40岁成年人被指用手臂勒住一名3岁儿童颈部、随后将其甩到沙发上,最终被以重罪扼颈和虐待儿童起诉;另一宗华盛顿特区案件中,一名男子双手掐住儿童喉咙并将其摔倒,导致孩子一度失去视觉、听觉并昏迷,被告后来对felony strangulation和second-degree cruelty to children认罪;在Montana,还有一名男子持续控制并扼住儿童,母亲和邻居尝试介入,警方到场后使用Taser制服,被告最终因strangulation和felony child abuse被判监禁。

蔡子博士Chris

27,213 views • 20 days ago

29岁女子被25岁女同事按在沙发上用手指强奸10分钟。 这是2010年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真实案件,也是我国首例被公开报道的女性性侵女性的案件。 据了解,受害人叫王丽,是北京某事业单位员工。 2009年,王丽刚入职时,与比自己小4岁的女同事小花相识。 小花留着短发,爱穿男装,性格热情,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丽开始发现,小花对自己的感情似乎不太正常,还多次私底下向她表白。 王丽明确拒绝并开始疏远后,小花当众痛哭,情绪失控。 2010年8月23日晚上9点多,小花打电话给独居的王丽,称心情不好,想去王丽家坐会儿,王丽没有拒绝。 最后,小花来到王丽家,两人坐在沙发上聊天,但没聊几句,小花就突然起身,猛地将王丽按在沙发上,并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用手指插入王丽的阴道进行性侵,整个过程持续十几分钟。 事后,小花整理衣物,心满意足地离开了现场。 王丽打电话质问小花,小花却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别想多了。 而更让王丽难以接受的是,小花还有一个固定的女友,对方得知此事后,还到小花和王丽的单位大闹,骂街。 事情闹大后,王丽选择了报警,要求警方以强奸罪立案,但这却让警方犯了难,因为根据当时刑法第236条规定: 强奸罪仅限于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这一种方式,没有女性性侵女性的对应罪名,所以警方未予立案。 #吃瓜 #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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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女子被25岁女同事按在沙发上用手指强奸10分钟。 这是2010年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真实案件,也是我国首例被公开报道的女性性侵女性的案件。 据了解,受害人叫王丽,是北京某事业单位员工。 2009年,王丽刚入职时,与比自己小4岁的女同事小花相识。 小花留着短发,爱穿男装,性格热情,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丽开始发现,小花对自己的感情似乎不太正常,还多次私底下向她表白。 王丽明确拒绝并开始疏远后,小花当众痛哭,情绪失控。 2010年8月23日晚上9点多,小花打电话给独居的王丽,称心情不好,想去王丽家坐会儿,王丽没有拒绝。 最后,小花来到王丽家,两人坐在沙发上聊天,但没聊几句,小花就突然起身,猛地将王丽按在沙发上,并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用手指插入王丽的阴道进行性侵,整个过程持续十几分钟。 事后,小花整理衣物,心满意足地离开了现场。 王丽打电话质问小花,小花却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别想多了。 而更让王丽难以接受的是,小花还有一个固定的女友,对方得知此事后,还到小花和王丽的单位大闹,骂街。 事情闹大后,王丽选择了报警,要求警方以强奸罪立案,但这却让警方犯了难,因为根据当时刑法第236条规定: 强奸罪仅限于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这一种方式,没有女性性侵女性的对应罪名,所以警方未予立案。 #吃瓜 #犯罪者

加密社 | 🪂

180,635 views • 9 day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