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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第513条: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财富的报告 (a) 总则。——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内,以及每次中国共产党产生新的中央委员会后不超过180天内,国家情报总监(DNI)应在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的公开网站上公布,并向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财富状况的报告。该报告需由国家情报总监与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协商后完成。 (b) 报告内容。——上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下列外国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个人财富、金融资产和商业利益的详细评估: (A)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 (B)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C)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这些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物和金融资产的证据,包括至少下列内容: (A) 在中国境内外(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房地产资产; (B) 任何高价值个人资产; (C) 在海外司法辖区持有的商业股权、投资及金融账户。 3.**识别用于掩盖这些财富和资产实际所有权的金融代理人、商业伙伴或其他实体,**包括至少参考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2025年3月发布的《中共领导层的财富与腐败活动》报告中所提及的对象。 4.在不危及情报来源与方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包含与中共领导层财富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c) 形式。——该报告的公开版本应为非机密形式,但提交给国会相关情报及外交委员会的版本可根据需要包含机密附件。 (d) 终止条款。——本条款将在本法案生效5年后失效。 (e) 定义。——在本条款中: 1.**“直系亲属”**指某外国人员的: (A) 配偶; (B) 生父母、养父母、亲生或收养子女、兄弟姐妹; (C) 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D) 岳父母、姑/姨丈或嫂/姐夫等姻亲; (E) 祖父母或孙子女; (F) 祖父母或孙子女的配偶。 2.**“情报界”(intelligence community)**具有《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3(4)条(50 U.S.C. 3003(4))中所赋予的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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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我持有中国国籍,我坚决不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公民没有投票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府不是民选政府。 中共政权已被美国确认构成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 美国正在不断立法,遏制中共邪恶政权, 包括但不限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制裁法案 授权OFAC增加人员追踪中共官员资产;禁止前国会议员为中共游说,包括资产披露和制裁扩展的法案 要求财政部报告中国高层官员海外金融账户,威慑台湾冲突中的法律/经济胁迫;禁止与涉华侵略账户交易法案 评估中国太空军事能力,包括反卫星武器和印太地区威胁;授权盟友合作反击法案 美国确认中共在新疆的拘留营、强制劳动、绝育等行为构成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 美国制裁破坏香港人权与自治的中共官员法案。 美国对西藏政策的确立,支持藏人自治和人权;要求对干涉达赖喇嘛继任的中共官员实施制裁的法案。 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恶意影响基金授权法 禁止DHS资金流向与孔子学院或“中国关注实体”的法案 认定中国货币操纵,实施关税和金融制裁;要求财政部每年评估中国汇率政策对美贸易影响的法案 要求国防部报告中国军工企业经济渗透的法案 国土安全部组建工作组,反击中国网络恐怖主义和边境数字威胁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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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内阁官员公开了个人资产。小泉防卫大臣以 2亿7248万日元(约1300万人民币)名列第一。茂木外务大臣 1亿9397万日元(约1000万人民币)。林总务大臣 1亿5088万(约700万人民币) 也突破一亿。 高市早苗首相总资产3206万 (约150万人民币),明显低于多名核心阁员。 资产最低的是松本数字大臣, 申报仅 550万(约25万人民币)。文科大臣松本洋平704万(约32万人民币)。 中国官员公开财产喊了几十年,眼睜睜看着他们一个个富可敌国,现在除了贪官露出财富的冰山一角,恐怕永远也不会公开财产了,主要是不敢公开!早在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指出:“ 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从那时至今,快40年了,其间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一些城市也有过类似的试点。但时至今日,从县级官员到中央部委官员,其财产状况公民仍然只能通过一个比一个更惊人的贪腐案曝光才能得知冰山一角。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曾屡次被中共领导提及,并被视为反腐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多数官员对此项制度也曾持积极态度,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的调查资料表明,70%的公职人员认为官员财产应当公开,并赞成扩大财产范围至私车、股票等收入,而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厅司局级官员比例甚至高达91.3%。 也有官员认为,财产申报是例行程式,官方一直都在尝试。比如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当中提及领导干部包括各级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申报财产要同时包含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就业情况。 问题是,这些财产申报都是内部申报小范围内公示,并不向社会公开,这种遮遮掩掩的举措并不利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该项制度最关健之处是财产申报公开之后的核查、监督、处罚等等,如果连财产申报都不公开,即使有规定,也形同虚设。 多年来,部分“两会”代表委员持之以恒提交议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得到的回应都是推诿和拖延,从“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难”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等等等等。 官员财产公开,无论西方还是东方,都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廉政手段而且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然而在中国,官员财产公开舆论呼吁了将近40年,官方也讨论研究了将近三十年,如今依然连个草案都拿不出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针对公民延迟退休方案从提议到正式实施,速度却很快。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方面是舆论强烈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呼声,一方面是官方以种种藉口和理由推诿的托词,另一方面,动辄敛财数千万上亿的“老虎”“苍蝇”数不胜数,更有大批官员把巨额财产和眷属转移到了他们所仇恨的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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