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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甲醫院「小手術」 竟釀腦死亡悲劇? 📌「40分鐘手術,麻醉醫生離場23分鐘」——廣東一名34歲女子在佛山第一人民醫院做微創手術,術後竟腦死亡離世。醫院一度否認責任,最終被定為「一級醫療事故」,但罰款僅2萬? 🔥 中國醫療系統的底線,還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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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亡?捐器官?幸虧父親有槍!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1月,得克薩斯州(Texas)男子George Pickering II(59歲)帶槍闖入Tomball Regional Medical Center醫院,為他的兒子George Pickering III(當時27歲)爭取更多時間。兒子因中風和癲癇發作陷入昏迷,醫院醫生判定他腦死亡(brain dead),並計劃進行「終末撤離」(terminal wean)生命維持系統,甚至已聯繫器官捐贈機構。他的前妻和另一個兒子同意此決定。 Pickering不相信醫生的判斷,他帶著9mm手槍進入醫院,對醫院人員和護士威脅,強迫他們延遲撤離程序。他的另一個兒子迅速奪走槍枝,但他謊稱還有第二把槍,導致SWAT特警隊介入,雙方僵持約3-4小時。期間,Pickering拉上簾子隱藏自己和兒子,並祈禱。據他描述,在這段時間內,兒子在指令下握了他的手3-4次,顯示出意識跡象,這讓他確信兒子仍有希望。 僵持結束後,Pickering投降,被捕並面臨兩項持致命武器加重襲擊罪(aggravated assault with a deadly weapon)指控。他在獄中服刑約11個月(一項指控後來減輕),於2015年12月獲釋。 他的兒子最終從昏迷中甦醒,經過康復,完全恢復健康,並在後續訪談中感謝父親的行動。 故事在媒體上廣泛報導,包括Washington Post、Daily Mail和當地新聞如KPRC 2和ABC13。 那麼,醫院和醫生呢?有沒有被追究責任? 根據多個新聞報導和討論的調查,醫院(Tomball Regional Medical Center)和醫生在這起事件中並沒有被正式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核心原因是,醫院的決定基於法律程序:兒子George Pickering III的監護權(醫療決定權)已授予前妻和另一個兒子,他們同意進行「終末撤離」(terminal wean)生命維持系統,這符合德州醫療法規(如Advance Directives Act)。醫生判定兒子腦死亡的診斷雖然事後證明有誤(兒子完全康復),但在當時是基於標準醫療評估,且沒有證據顯示存在明顯疏忽或違法行為,因此未引發調查或起訴。 父親George Pickering II曾提起民事訴訟,指控醫生(如Dr. Santamaria)誤診並給予錯誤預後,主張這導致了後續事件。但根據Reddit討論和法律文件記錄,這起訴訟並未成功推進——法院認為父親的行動違反了醫療代理人的決定,且他當時的威脅行為加重了指控。訴訟最終未對醫院或醫生造成任何懲罰,醫院僅發出聲明強調「醫生依據專業知識制定治療計劃」,並拒絕因隱私法評論個案。 總體而言,媒體報導(如Washington Post、Daily Mail和KPRC)將焦點放在父親的「愛與犧牲」上,而非醫院的過失。一些反對「腦死亡」定義的團體(如Texas Right to Life)批評醫院「過快決定」,但這未轉化為法律行動。事件後,醫院繼續運作,無公開記錄顯示內部調查或處罰醫生。兒子康復後,也未公開追究醫院責任,而是感謝父親的堅持。

Ruth史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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