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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活动属非法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门最新发声,划清虚拟货币的法律红线:虚拟货币绝非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也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值得警惕的是,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重要形式,当前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极易沦为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后续,监管部门将坚定不移执行虚拟货币禁止性政策,持续升级监测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相关违法犯罪,全力护住人民群众的 “钱袋子”,牢牢守住经济金融稳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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