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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眾黨 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過程,簡直荒腔走板,這是活生生的毀憲亂政。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可以監督制衡,但不是以監督之名予以擴權,任何人在憲法底下都必須低頭,不能予以擴權。 國民黨、民眾黨合演脫離憲法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結果,有給予立法院調查權,而且是對事不對人,但如果按照國民黨立委的版本,甚至可以把總統、行政院長抓起來課以刑責! 這種荒謬設計全世界沒有,無限擴權製造憲政怪獸,這是立院史上最荒謬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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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委員為什麼會打架,原因是立法院想要擴張權力,侵害了執政的民進黨利益。 現在台灣政府是民進黨掌控、法院是獨立的,但是立法院是被國民黨和民眾黨掌控。 因為在過去八年,民進黨也掌控立法院,導致立法院完全聽命於政府,喪失監督功能。國民黨和民眾黨研擬了擴權的法案、讓立法院可以制衡政府,但侵害了民進黨的利益。但是立法院的規則是票多的贏,票少的輸,民進黨無法使用正當管道來阻止投票,因此就想用暴力來解決。因此就開始打架。 國會改革法案5案內容有哪些? 1.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也就是說,若法案在520前通過,新任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2.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立法院新增「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權之行使」2章節,明定立委調查資料、約詢相關人士的權限。可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3. 藐視國會罪:立委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司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帳冊等有關資料,於必要時詢問相關人員,或命其作證。政府官員嚴重可移送彈劾或懲戒,虛偽陳述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4. 強化立院人事同意權:立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記名投票,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 5. 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立法院正副院長由立委記名投票方式產生。

Cheng-Wei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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