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wird geladen...
Video konnte nicht geladen werden
欧洲议会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了《返回条例》(Return Regulation,正式名称大致为“关于建立欧盟非法滞留第三国国民共同返回制度的条例”),这是近年来欧盟在移民遣返政策上最严格、最具争议的改革之一。 该条例以418票赞成、218票反对、30票弃权通过。投票现场气氛激烈:右翼和极右翼议员欢呼并高呼“把他们送回去”(Send them back),左翼议员则齐声喊“可耻”(Shame on you)。它是对2008年返回指令的全面更新,旨在大幅提高实际遣返率(目前欧盟约仅有20%-28%的返回决定得到执行)。条例需经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并在官方公报公布后生效,部分条款(包括返回中心相关框架)可能较快适用,其他条款可能有一年过渡期。 核心内容 • “返回中心”(return hubs,也被称为海外遣返中心或离岸中心):允许成员国与非欧盟第三国通过协议或安排,在欧盟境外设立设施。庇护申请被拒或无合法居留权的人可被转移至这些中心,等待进一步遣返回原籍国,或作为较长期滞留地点。被转移者不必与该第三国有国籍、过境或同意等关联。协议要求第三国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和不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无人陪伴未成年人通常豁免,但家庭(含儿童)可被转移。丹麦、奥地利、希腊、德国、荷兰等国已在探索试点(可能涉及非洲或中亚国家,如乌干达、卢旺达、乌兹别克斯坦等,灵感部分来自意大利-阿尔巴尼亚模式),目标是2026年达成协议、2027年运作。 • 加速遣返程序:引入“欧洲返回令”(European Return Order),促进成员国间相互承认和执行返回决定,减少“论坛购物”(在不同国家间流动规避)。强制返回在不合作、潜逃或安全风险情况下成为义务;鼓励自愿返回并提供协助。 • 延长拘留等措施:非法移民等待遣返的最长拘留期从6个月提高到2年(可再延6个月;安全风险者可无限期)。不合作可面临罚款、刑事制裁、长达10年或更长的入境禁令、福利削减、文件没收等。当局获得更强定位权力(包括住所搜查、生物识别数据收集)。 • 其他:加强与第三国的重新接纳合作、检测行动等。
13,189 Aufrufe • vor 1 Monat •via X (Twitter)
0 Kommentare
Keine Kommentare verfügbar
Kommentare vom Original-Post werden hier angezeig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