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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 Sayfaya Dön

紐約親共僑領王一冰 被ICE逮捕 近期,紐約華人社區傳出了一個震撼消息,親共僑領、「台山僑胞婦女聯合會」會長王一冰,被美國移民局逮捕。據了解情況的僑領透露,王一冰極有可能被遣返,因為這個長期高調的親共分子,竟然根本就沒有合法身分。 據知情人士透露,現年47歲的紐約布魯克林親共僑領王一冰,上週五(10月3日)被捕。目前關押在路易斯安那州移民處理中心。 有報導稱,她被控涉嫌「假結婚」移民欺詐和間諜行為,長期與紐約中領館關係密切。 外界普遍認為,王一冰被遣返的可能性極高,在川普政府加強移民執法的大環境下,類似案件的處理會非常嚴厲,尤其是親共的人和有犯罪紀錄的人。 #美國移民政策 #統戰問題 #王一冰 #FBI調查 #社區安全

16,102 görüntüleme • 9 ay önce •via X (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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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問我「金門失守會不會重演澎湖海戰」? 我簡單說明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東沙不一樣。 如果你也主張台灣獨立,那就不能忽視金馬東沙的法理地位問題。 中華民國政權的法律本質不會質變,臺灣人也不需要去搶中國領土,那與臺灣無關。 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建國以後,再來處理金馬東沙問題,但這個「處理」,並不是要去掠奪跟侵佔中國領土,而是把法理與現實狀況釐清。 台澎建國後的國家針對金馬的部分原則上會在「外交部」處理,不會在行政編制裡面設金馬委員會。新國家可以定「中華民國政權關係法」,像是在金門設 TIK (Taiwanese Institute in Kinmen )台灣在金辦事處。 我們臺灣可以呼籲國際社會尊重金馬人自決結果。一方面金馬人未必真的想獨立建國,二方面金馬在國際法上為中國領土,明目張膽支持金馬獨立為干涉他國內政,會成為國際政治、外交上的衝突。 若金馬人民自決後決定要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理(統一)或繼續由中華民國政權治理(維持現狀),都應尊重金馬人自決的結果。 在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擁有者擁有的就是領土主權,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的歸屬取決於國籍。人有擁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所以當年大清帝國割讓領土給日本,日本有給台澎住民兩年時間選擇國籍。 (擁有土地就擁有在當地居住的人民那是人權觀念還不發達的時候會有的想法) 所以金馬東沙上的人也一樣可以選擇,而中華民國政權這個政治實體就可以待在金馬東沙上好好處理中國內戰問題。

皮筋兒♡

34,498 görüntüleme • 8 ay önce

2012年,重慶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要求政治庇護,最後沒有成功。根本原因在哪裏。 時任美駐華大使是駱家輝,他給出的公開理由是:王立軍犯了一常識錯誤,他不應該在“國内”申請,所有類似的庇護,都應該在外國申請。 2012年2月6日,王立軍以重慶副市長兼公安局長身份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停留約30小時,聲稱人身安全受威脅(因與薄熙來翻臉,並掌握谷開來殺害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的證據),並提出政治庇護申請。 美國方面基本分爲兩派,一派是白宮方面: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多尼龍、副總統安全顧問布林肯,考慮到習近平訪美在即,不主張庇護王。國務卿希拉里拍板最終拒絕了他的請求。一派是國會一些議員包括民主黨參議員羅伯特·梅嫩德斯以及一些國務院官員等,批評奧巴馬政府處理方式太軟弱,主張應更積極考慮給予庇護或至少延長停留,以獲取更多情報。王立軍畢竟不是一般人物。這一派認為不給以王庇護,錯失了獲取中共高層內幕的“珍貴情報資產”機會。 雙方博弈結果,就是大家所看到的:王立軍在領事館停留30小時后,“自願”離開領館,隨後由北京派來的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邱進率隊非重慶地方的勢力接走,帶往北京接受調查。 白宮派給出的公開理由:王立軍不符合庇護資格。蓋美國政治庇護制度(依據1951年《難民公約》和1980年《難民法案》)嚴格限定於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意見而遭受迫害的人。王立軍是重慶一把手薄熙來最倚重的“執法者”,長期負責重慶“打黑”等鐵腕行動,被美方視為“有腐敗、凶殘、暴政記錄的打手”,而非因政治信念受迫害的異議人士或人權活動家。 希拉里在回憶錄《艱難抉擇》和英國智庫演講中明確表示:王立軍不符合美國給予庇護的任何一類條件。“他有貪污腐敗、凶殘無良的記錄,是薄熙來的打手。” 外交與技術層面考慮也無法實際執行。成都領事館不是大使館,中國擁有領空主權,美國根本無法將他安全“偷運”出境(歷史上使領館庇護案例極少,且多限於大使館)。若強行庇護,他很可能被困在領館內數年,無法發揮作用。 駱家輝說此話時,忘記了當年方勵之八九六四后曾在美大使館内居住了13個月。順便一句:方在王立軍事件兩個月后在美國去世。 附:王立軍事件時間綫大致如下: 2012年2月2日:重慶市政府宣布免去王立軍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改任分管教育、科技、文化等工作的副市長(被視為明升暗降)。這是薄王矛盾公開化的重要信號。 2012年2月初:王立軍曾聯繫英國外交人員預約會面,但最終未赴約。他開始準備出走,攜帶指控薄熙來家族的文件和證據。 2012年2月6日下午2時31分左右:王立軍化妝(據部分描述男扮女裝)、駕駛親信提供的車輛,從重慶前往成都,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他聲稱因查辦海伍德案人身安全受威脅,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並提供相關情報(包括薄熙來家族情況)。領館人員立即報告駐華大使駱家輝,再上報美國國務院。 2012年2月6-7日(領館滯留約30-36小時):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被重慶警方(據報約70輛警車,包括裝甲車,由薄熙來指派、重慶市長黃奇帆帶隊)包圍,雙方一度對峙。 2012年2月7日(下午約6時):王立軍“自願”離開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由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邱進等中央官員接走,帶往北京接受調查(避免落入薄熙來控制)。 2012年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通過微博發布消息,稱王立軍“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接受休假式治療”。 2012年2月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確認王立軍曾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一天後離開,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2012年3月2日:新華社報道王立軍正在接受調查。 2012年3月9日:薄熙來在全國人大重慶代表團記者會上公開談王立軍事件,稱“痛心”“用人失察”,並為自己和妻子辯護。這是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 2012年3月14日:時任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間接批評重慶市委處理王立軍事件的方式,並要求反思「唱紅打黑」等做法。 2012年3月15日:薄熙來被免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職務。 2012年4月10日:薄熙來被停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接受中紀委調查。谷開來、張曉軍因涉嫌殺人被移交司法。 2012年7-8月:谷開來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後改無期)。 2012年9月17-18日:王立軍案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罪名包括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 2012年9月24日:王立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當庭表示不上訴。

zhang haitao

317,638 görüntüleme • 3 ay önce

美參議員提法案 保護法輪功 遏止活摘器官 美國兩名聯邦參議員,近日提出一項跨黨派法案,要求對參與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人員實施制裁,並要求美國政府 調查相關政策。法案同時 關注長期遭受迫害的法輪功群體,強調為這些受害者提供更多保護。 這項名為「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的法案,由德州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與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共同發起,旨在遏制中國境內由國家支持的活摘器官罪行。 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列出被認定參與相關行為的外國個人名單,並每年更新。 根據提案內容,名單上的人員將被禁止入境美國,也不得進行與美國相關的金融交易,同時可能失去現有簽證及移民福利。違反制裁規定者,最高可面臨25萬美元民事罰款;若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處100萬美元罰款,及20年監禁。 法案還要求,美國國務院與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合作,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中國的器官移植政策、器官來源、年度移植數量,以及等待移植所需時間等資訊,並評估相關行為是否構成暴行罪。 克魯茲表示,中共長期運作一個由國家支持的活摘器官體系,並特別針對宗教信仰群體,其中包括大量法輪功修煉者,是對宗教自由與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 默克利強調,國際社會應為這些罪行的受害者發聲。

新唐人電視台

11,390 görüntüleme • 4 ay önce

1898年3月28日這一天,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王金拱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中做出里程碑式裁決,確立了出生公民權——這是保障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都享有平等公民權利的根本原則。 舊金山出生的王金拱在前往中國旅行後,被拒絕重新入境美國。他因此對聯邦政府提起訴訟,最終促使最高法院做出這項具有開創意義的決定:第十四修正案保證任何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都擁有出生公民權,不論種族或血統為何。再過幾天,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將在最高法院為捍衛出生公民權出庭辯護。決定誰是美國公民的是憲法,而非總統。 From ACLU of Northern California FB ------王1873年出生於美國加州舊金山唐人街,地址是薩克拉門托街751號樓上。他的父母是來自中國廣東台山的移民,父親王思平經營一家雜貨店兼肉店,母親李氏(Lee Wee)。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當時美國法律禁止華人歸化入籍。 他沒有繼承父親的商人職業,而是長期在舊金山唐人街擔任廚師(cook),也在餐廳或相關行業工作,大部分時間都住在唐人街狹小的兩街區範圍內。 引發最高法院案件的經歷(1894–1898)1894年11月,他帶著相關文件(包括白人公民簽署的宣誓書,證明他在舊金山出生)前往中國探親。 1895年8月,搭乘Coptic號輪船返回舊金山時,海關官員(受排華情緒影響)以他是“中國勞工”為由拒絕入境,將他扣留在船上數月。 在舊金山華人社區(尤其是中華會館)的支持下,王金拱提起訴訟,主張自己根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擁有出生公民權。 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只要在美國領土出生,且父母非外交官或敵對占領者,其子女即為美國公民,不受父母種族或國籍影響。這確立了“jus soli”(出生地主義)的原則,對後世移民權利影響深遠。 他一生大部分時間都留在美國唐人街,過著普通勞工生活。 1931年後:他永久返回中國,此後生平記錄較少,據信在中國度過晚年 這個案子非常重要,它決定了生在美國的,都是美國公民,而不管父母是不是。

zhang haitao

28,021 görüntüleme • 3 ay ö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