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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你说咋样他们才会畏惧?
Комментарии: 46

这种我从来都是想骂人的。中国有不少红绿灯并不是很正常的。央视有一次拍过北京的那些人根本过不去的人行横道。请问,这种情况你怎么办,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大家都是向强权低头而己,别TM把装B当成法制。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你妈的,你有资格说人家?

有些绿灯确实时间太短 过不去

妈个逼的狗屁专家,按照这个逻辑,贪污犯贪污,那么所有纳税人都有罪,盗贼盗窃,被盗者也有罪,杀人犯杀人,被害者也有罪!

多宣传行人闯红灯被撞的案例就会畏惧,哪怕你宣传被撞死了双方同责也行,正常人还是怕死的。

嗯 还是安全意识不够

法律是後來訂的,是約束跟保障。但只針對弱者。 當你明白不同的事情卻一樣的懲罰時。那麼你眼裡就不會有法律。

也是 是某些人的操纵游戏

都有路权,谁违反规则就要承担后果,混淆视听

强奸犯和被强奸者是加害者和受害者关系,闯红灯的行人在这个语境下是违规的加害者,正常开车的司机作为守法的人才是受害者。法律降低强奸犯的惩罚保护被强奸者,却不肯惩罚闯红灯的行人去保护遵纪守法开车的人,让违规者横行霸道?左右脑互搏😅

“给受害者留机会”没错,但是应用逻辑有毛病 闯红灯的能叫受害者吗?

还可能是个杀手 躲避导致更严重的车祸

印度要求受害者嫁给强奸犯

夸张了 哈哈

谬论

这个和前几天看到的那个协警破案/救人也没给转正一个意思

破格不行?

不行,会成为政策漏洞,很多场景和行为可以很容易被“认为制造”出来,而真实的情况非当事人并不会了解... 如同前两天说李琳同学在清大《微机原理》不及格,然后本专业甚至可以直接取消这门课...

这个我也想过 是个好产业

香港澳门的车只要绿灯就不会踩刹车

可笑之处在于,对犯罪事实的判断与认定,他就只有二分法,也只有针对二分法的处罚。事实上行人有没有责任,车辆有没有刹车,都是可以侦查验证的。是可以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判罚的。如果法官或者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只有这个智力,建议先回家撕报纸,学会系鞋带再出门。而宣传这个的网红,指着鼻子骂傻逼就行。

罗翔说得对,贪官污吏也不能刑,根据我党需要,批评教育为主。刑法只是一个威胁工具,千万别当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强奸罪的逻辑还是说的过去的,但是红绿灯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法律可以保护弱者,但法律不能保护违法者,闯红灯的人已经违法了,却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法律如果保护违法的人,就会让人去违法

她一本正经说“三而竭”的时候,我忍不住笑了。🤣

别把锅甩给人性的幽暗,一律处死强奸犯这是二极管思维,跟人性有毛关系。一个受过正常教育的人能这么想?民智低才是根本。罗翔像鲁迅,他只说表面,但我们更需要胡适,能让人看到问题的根源。

就中国现在诬告成风、母检法贪赃枉法的形势,强奸要是判死刑,那特么一年得添多少无辜人命

人类离开了神之后从来没有停止过与恶与罪的斗争。

那詐騙可以判死刑了吧,騙錢也不留餘地啊

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范畴。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分。过错责任好理解,就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过错(主观故意和过失都算)。无过错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意思是说哪怕你主观上没过错,但只要发生了损害后果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是没有过错还要承担责任,必须法有明文规定才可。

按你这么说,对方变道我撞上去了,我也要担责吗?不然我连刹车都不会踩?

人们心中追求的公平正义有时候需要对现实进行妥协。专家有责任用数据和案例来告知公众这些妥协的原因,公众再决定是否继续追求完美的正义。

以后大数据研判作为辅助

罗翔看懂了人性的恶,我都不知道说什么了。

法律本身就是一種強姦行為...鬼扯蛋的法律

貪污呢?

很少死刑的

所以那个拐卖了几百个小孩的拐卖者差一点就被判3年

死刑都轻了

罗翔可不是这么说的

他咋说的?

缺胳膊少腿

不给你涨工资是为了让你保持进步?

法律只是统治工具

扯蛋,不踩刹车谁来赔修车的钱?真tm臆想

sb

魔共就是魔共,硬掰

傻X說著傻話 可不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