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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量历史股东和投资者聚集在全国各地的省高院外,抗议新《公司法》88条,要求法不应溯及既往 这条法律要求历史股东对退股后的未来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你十年前当过一日股东,并且十年前退股或者转让时公司并无债务,你可能也要对十年后现在公司的债务终身负责,终身负债。 而现实中除了部分职业背债人外,还存在大量历史挂名原股东。 有抗议的股东问:“大量法条判例都表明无债务转让不担责,我转让股份时,没有逃避债务,转让后对公司没有决策权,没有分红权,让我承担补充责任,是否有违法律根本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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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Yorum

Mona Prince1 yıl önce
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Janus Tin 連天1 yıl önce
有责无权的韭菜股东

灵夏境主1 yıl önce
全人类找不出这样的垃圾法律,几千年积不出这么个蠢贼当政。

バナナ ⸜( ˶'ᵕ'˶)⸝1 yıl önce
韭菜又会骂“资本”,殊不知烂尾楼背后最大受益者是政府

唐红1 yıl önce
岁静派也该醒悟了,不管有钱没钱,都是共匪的收割对象。不管有理还是没理,共匪说怎样就是怎样,就问服不服。

N1 yıl önce
什麼股份無限公司,認真?

surfcat1 yıl önce
哈哈,圈了钱以为安稳,让你们统统上吐下泻

CASUS 凯撒行1 yıl önce
根据这条法律,所有文革余孽都应该被抓起来。包括习近平,温家宝,胡锦涛。

bin ye1 yıl önce
买股票算不算?

hjh7895771 yıl önce
为什么新公司法有这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