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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点由原来的30万提高到300万,网友们纷纷晒出了 民企挪用资金罪自2026年5月1日起将按挪用公款罪标准处理,民企老板、高管挪用公司资金,自5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有门槛: 非法用途3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6万元。 营利用途或超过3个月未还:5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10万元。

102,765 次观看 • 5 个月前 •via X (Twitter)

1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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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an5 个月前

真正做到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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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eekbb5 个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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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iiiiiiii_v7.25 个月前

官员把贪腐或者受贿款项变成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实非常简单。我党基本上无官不贪,纪委监委人员其实更贪,那么既然都贪,贪腐300万这种小钱就算党给体制内人员发放的福利了,否则处罚太严厉,寒了同志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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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eekbb5 个月前

@zhongguotese321 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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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5 个月前

民企挪用资金是否定罪老板说了算呀,不起诉就无罪,这是为了企业健康发展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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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5 个月前

@Starlinknexus99 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重来只是重复,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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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奔的犀牛5 个月前

@grok 30万提高到300万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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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CHINA NEWS5 个月前

中共被夺舍了吗???????与此同时应该加大追赃力度,尤其是对海外流失的中国资产的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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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熊搞AI5 个月前

先查那些贪吃蛇吧,平头百姓1辈子不吃不喝都不知道能不能攒到贪官的零花钱,还有哪些山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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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ekForReal🇨🇳🇸🇬🇰🇷🇰🇿5 个月前

十四亿总法盲真不是吹的,原因是24年刑修十二把反腐扩大到了私企,都要求拉齐多久了,只不过最高法懒狗这回才拉齐。30万放到民企那里本身就容易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以及,这条本身就是好久没用的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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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5 个月前

這麼說活摘共以後是合法做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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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爷19530615🙈🙉🙊5 个月前

這還用分析. 當年剛打下江山不也是這也讓大家分紅利嘛. 說白了就是軍閥的軍餉給漲錢了唄 . 地方跟中央搶錢不就是通過這種方法平衡制約嘛. 民企就是當年土改時候的豪強劣紳, 當年土改不就是為了穩定政權嘛, 現在還是一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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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5 个月前

以前很多私人企业挂民营牌照,这次被刨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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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5 个月前

Raising the bar to 3M yuan right before May 1 is interesting timing. Who pushed for this change, and what deals were being negotiated behind closed do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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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yd 𝕏5 个月前

心疼两千块的校长,他是得罪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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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之前5 个月前

党的自己人,当然要宽容点吗,不然谁还替党卖命。千里迢迢来当官,不就是为了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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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5 个月前

这其实也证明了,人民币在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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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的其实是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了一下,202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还有《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以及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公司法》,这三部法律简直就是连环套: 1. 钱必须真出(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核心变化:注册资本从“认缴制”变为“5年限期实缴制”。 影响:股东必须拿出真金白银实缴资本,不能再搞虚假验资或过桥资金。 2. 钱不能乱动(刑法相关解释,2026年5月1日施行) 核心变化:严打“公私不分”。 影响:公司的钱是独立法人财产,不是老板个人的。老板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将构成“挪用资金罪”,面临最高10年有期徒刑。同时,税务、工商和银行系统联网(金税四期)会实时监控资金异常,随时可能冻结账户。 3. 钱想拿走必须交两道税(《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 核心逻辑:老板想把公司赚的钱合法装进个人口袋,必须依法分红,缴纳“两道税”。 算账:公司赚了100万,先交25%企业所得税(25万);剩下的75万分给老板,再交20%个人所得税(15万)。合计交税40万,综合税负40%。 总结: 现在的监管逻辑是:你得真掏钱开公司(实缴),公司的钱你不能随便拿来自己花(挪用资金罪),你想合法拿出来自己花就得老老实实交40%的税(双重征税)。 在严格的实名验证和登记档案管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5月1日施行)下,企业所有的资金流转和人员信息都无处遁形。 网友评论,成功后的公司可能是别人的,但失败后的负债永远是自己的。

iGeekbb

35,758 次观看 • 5 个月前

私营企业挪用公款罪与国企人员拉齐 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简称《解释(二)》。该新规确实定于 2026年5月1日 起正式施行。这事儿引起了巨大轰动。 以下是具体情况及其对私营企业主的影响分析: 核心变化 过去,民营企业人员的腐败行为(如挪用资金、受贿)在入罪门槛和量刑上,往往比国企人员(公职人员)要宽容一些。而这次新规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 1. 量刑标准对标: 民营企业高管、员工的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其量刑起点、数额标准,现在与国企人员的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基本对标。 2. 同罪同罚: 法律不再因为你是“私企”就觉得这是家务事。只要数额达标,司法机关的介入将更加直接。例如,过去可能只是行政处罚或内部开除的行为,5月1日后可能直接面临刑事责任。 3. 覆盖领域扩大: 此次新规特别点名了医疗、能源等关键行业,将医药代表行贿、企业内部回扣等行为直接纳入严厉监管范畴。 好处么,帮企业震慑内鬼蛀虫,不敢随便挪用公款。 坏处呢,就是公司是你的(?),但是钱不能随便花,必须合规。

魔都老猿

30,308 次观看 • 5 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