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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鞭刑-出血慎入 本次是重度鞭刑 有请到重度的小被来拍摄 每位打手轮流拿起棍子抽在小被地屁股上 不给小被休息的机会 小被能否撑得住呢? 「演员已确认无任何身体或心理强迫,并于拍摄前签署同意书。」 「拍摄中所使用之道具经专业挑选,并未造成演员永久性伤害。」 「本影片尊重并实践 RACK(风险自觉、合意控制)原则。」 「本影片部分剧情为虚构角色扮演,非真实事件重现。」 片长16分42秒 欲知后续故事如何,请订阅持续追踪~ #臆想空間 #Imaginary #イマジナリー #打屁股 #spanking #spank #sp #punishment #處罰 #體罰 #實踐 #实践 #惩罚 #训诫 #懲罰 #おしりぺんぺん #お仕置き #スパンキング #小圈 #女被 #挨打 #抽打 #鞭笞 #鞭打 #藤條 #caning #裸臀 #虐待 #固定 #拘束 #鞭刑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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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定档5月30日全国上映,本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赵箫泓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出狱前,她把真实经历演成了电影,也凭借此片中“母亲廖红”一角,拿下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随后,网友们通过扒裁判文书网后发现,2009年因家务琐事争执,赵晓红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经两次减刑实际服刑11年)。因此引发公众质疑和反对,网友们质疑“犯罪分子竟然可以被美化成英雄?” “司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力期间,当事人参与电影的拍摄与法律规定是否有没有冲突?”“抛却争议,能把凶手,儿子,婆婆三个人拉到一起拍电影,也是很牛逼的。” 值得注意的是,演员姚晨曾公开发文为该片宣传,但不久后又删掉了微博。姚晨工作室回应:“此次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对此我们审慎自省” 截至目前发文,影片女主角赵箫泓多平台账号被禁,网传该影片暂缓上映撤档。 长沙一名律师解读称:赵箫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结束日期是2023年6月15日。而这部电影2019年夏天开机,2021年杀青。整个拍摄过程均在赵箫泓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一般来说演员参与拍摄不直接违背剥政治权利的规定,因为台词剧本都是编剧写的,演员只需要执行导演指令即可。但这部电影的主演不单单参与了拍摄,而是实际参与了电影的创作过程。她以自己的视角作为素材,参与电影创作,并通过电影向社会传达思想,等于实质上行驶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我个人认为她违反了法规。 作家自媒体博主“熊太行”表示:打老婆这件事,没有临时起意第一次就打就出事的。又打头又踢腰,一看就是老干家了。打老婆打到被老婆用刀子捅了,这人性说真的不怎么样。 这倒霉女人平时没报过警,挨打就挨了,那自然没留下证据,无法认定家暴。 贵地基本盘法盲居多,看见没写“家暴”就觉得“不存在家暴”。 他们根本不知道家暴的认定有多难。

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554,115 次观看 • 4 个月前

当许多人把 AI 视为洪水猛兽,担忧它会大规模吞噬工作岗位时,我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更深层的变革。 真正被动摇的,并不是“工作”本身,而是长期以来由少数人掌控的行业门槛。 过去,一个普通人即便拥有出色的创意,也很难将其转化为现实成果。创意与市场之间横亘着多重屏障——学历认证、技术壁垒、资本支持、渠道资源以及组织协作能力。所谓“落地能力”,往往掌握在专业机构和中间公司手中。创意者必须依附体系,才能获得表达与变现的机会。 而 AI 的出现,正在重构这种结构。 它将原本高度专业化、团队化的能力模块化、工具化。写作、设计、编程、剪辑、建模、配音乃至营销策略的制定,逐渐从“组织能力”转变为“个人能力”。创意与执行之间的距离被压缩,个人与机构之间的能力差距被缩小。 这意味着,真正的稀缺资源正在发生迁移。 在工具普及之后,学历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技术的神秘性被削弱,资源壁垒不再坚不可摧。未来更具价值的,或许不再是那些善于整合资源、进行包装的中间机构,而是源源不断产生原创思想、能够持续创造市场共鸣作品的个人。 当生产工具被广泛下放,平庸将无处遁形。 那些依赖信息差生存、依靠包装与抄袭维持优势的人,会比任何人都更焦虑。因为当创作能力被普及,真正的竞争将回归本质——创意本身。 如果前三次工业革命解放的是体力与机械效率,那么 AI 所触及的,是人类的创造潜能。它不仅提升效率,更重塑生产关系,使创意者不再必须依附资本与体系才能发声。 在这种意义上,AI 不只是工具升级,而是结构性机会。 被淘汰的未必是劳动者,而是垄断。 被重估的,也未必是资历与头衔,而是持续创造价值的能力。 未来真正值钱的,不是被过度包装的产品,而是未经修饰却富有生命力的想法;不是资源的堆砌,而是思想的密度。 当工具趋于平等,创意将成为最真实的分水岭。

Sizhe思哲

13,554 次观看 • 7 个月前

湖北黄冈市麻城的一处石场发生一起持续时间异常漫长、破坏程度极高的疑似“献忠”事件。一名挖掘机操作员在疑似经济及承包纠纷背景下,驾驶重型机械对现场人员及多辆车辆实施连续攻击。画面显示,有人员在近距离遭挖斗冲击,被卷入扬尘中失去行动能力;多辆车辆被系统性毁坏,包括一辆银色皮卡被掀翻碾压、白色轿车车顶遭重击塌陷、红色卡车车头严重损毁以及一辆白色SUV被反复破坏。 事件从白天持续至夜,期间现场扬尘弥漫,存在围观人群,但未见有效干预或及时制止迹象。基于现场行为模式与持续时间分析,存在该行为并非单纯情绪失控,而可能具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可能性,即针对特定人群或资产实施报复性打击。 更为异常的是,事发后涉及人员状态高度不明。多方信息显示,相关当事人目前“去向不明”,既未见明确伤亡通报,也缺乏公开的处置细节。在信息披露极度有限的情况下,外界难以确认实际伤亡规模及事件最终控制过程。 在有限证据的合理推断下,不排除以下风险路径:该事件可能源于长期积累的利益冲突,在缺乏有效工人权利维护、调解机制及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演变为极端暴力行为;现场重型机械缺乏紧急制动或远程干预能力,使其在客观上具备“持续性高破坏工具”的特征;而信息发布的滞后或缺失,进一步放大了公众对事件真实规模与后果的疑虑。 目前,该事件在公开层面的细节仍极为有限,其性质究竟属于个体失控行为,还是更复杂利益冲突的外在表现,尚无法得到证实。在缺乏信息透明的社会的分析下 ,此类事件所暴露出的,不仅是社会或个体极端行为风险,更可能涉及劳工权利维护、纠纷处置机制、工业安全管理以及信息透明度等多重系统性问题。

David Tsai/蔡慎坤

136,610 次观看 • 5 个月前

查尔斯·柯克之死 嫌疑人泰勒·詹姆斯·罗宾逊 在犹他州法院正式出庭受审, 他刚刚被告知:州检察官将寻求死刑。 更严重的是, 检方已经为受害人家属艾丽卡·柯克申请了庭前保护令。出庭法官是托尼·格拉夫, 庭上,罗宾逊曾多次开口回应。 我们来还原控罪详情: 第一项指控,恶性谋杀, 属于“一级重罪”,依据《犹他州法典》第76-5-202条: 检方称,罗宾逊是“故意或明知”地造成了柯克的死亡, 并且在作案过程中“对除柯克及自身外的其他人也造成了极高的致命风险”。 这意味着,一旦罪名成立, 罗宾逊将面临以下三种可能的惩罚: - 死刑 - 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 - 至少25年、最高终身的监禁期(无确定刑期) 但案件的复杂程度并不止于此, 控方还提出了两项“加重情节”: 1. “政治动机谋杀”加重项 检方指控:罗宾逊是“因对查尔斯·柯克的政治立场产生认知或偏见”而选中其为攻击对象,违反了《犹他州法典》第76-3-203.14条第2款。 如果陪审团认定此项成立,法官或假释委员会必须将其作为量刑时的“加重因素”考虑。 2. “儿童在场时实施暴力犯罪”加重项 检方指出:犯罪发生时有儿童在场,这同样属于严重加重情形。 这意味着,量刑阶段将不只是依据杀人事实,更重要的是:为何而杀,在哪里杀,谁在场。

墓碑科技

82,057 次观看 • 1 年前

好家伙,真让这小子掏上+1200%了! 原来 ChatGPT 还可以用于炒股! 提示词拿去不谢,大家快去试试能翻几倍: 一、请扮演一位资深量化分析师。我需要你在[美股/港股/A股]市场中,筛选出符合以下财务建模要求的公司: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率低于 30%,账面现金流充沛(Current Ratio > 2)。 盈利能力: 过去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持续稳定在 15% 以上。 市场空间: 市值介于 [XX亿] 到 [XX亿] 之间(避开巨头,寻找弹性)。 分红: 股息率连续三年上升。 请列出前 10 家公司,并简述它们在各自细分行业的护城河。 二、请帮我调研当前股价低于 [5美元] 的小市值公司。重点关注以下特征: 最近 6 个月内有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层大换血或获得知名机构注资的情况。 属于[人工智能/固态电池/生物制药]等高增长赛道,但目前尚未盈利。 剔除那些有退市风险警告(ST)或法律纠纷缠身的公司。 请分析这些公司被市场严重低估的潜在原因,并给出风险等级评分。 三、帮我分析这家公司:XXX(股票代码) 从以下维度: 1)商业模式(怎么赚钱) 2)行业地位(竞争对手是谁) 3)财务质量(收入、利润、现金流) 4)估值是否合理(对比同行) 5)未来增长逻辑 6)潜在风险(政策/行业/财务) 最后给出: - 多头逻辑(为什么可能涨) - 空头逻辑(为什么可能跌) - 当前更像:投机 / 投资 / 博弈 四、帮我找潜在高弹性的小盘股机会(高风险可接受) 条件: - 市值小于xx亿美元 - 所处行业有增长故事(如AI、医药、新能源等) - 最近有催化剂(财报、产品发布、政策变化等) - 交易活跃(避免流动性太差) 输出: - 5个标的 - 每个标的说明:为什么可能暴涨(触发逻辑) - 同时标注:最大风险(退市/造假/流动性问题等) 不要推荐明显垃圾股或无基本面的公司

Annie 所长

19,594 次观看 • 5 个月前

2026年8月9日晚间,江苏徐州乐园度假区欢乐世界特技表演期间,火群舞翻车现场,一名演员的演出裙摆意外引燃!竟然一分钟多才有人拿出灭火器灭火! 💥楼主点评:本次突发情况虽未波及现场游客,但暴露出动态风险管控方面存在问题! 这起火群舞表演事故,最值得反思的恐怕不是“裙摆为什么会着火”,而是着火之后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特技表演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项目,火焰、燃烧物、演员服装和现场设备同时存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意外,都可能在几秒钟内演变成严重事故。因此,安全管理不能只考虑“正常演出怎么进行”,更要提前把“万一着火怎么办”想清楚。 尤其是现场出现明火时,工作人员的反应速度就是一道生命防线。如果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演员衣物已经明显燃烧,却过了一分多钟才有人拿出灭火器,那么无论最终原因是什么,都应该认真调查现场的应急预案、灭火器材配置、工作人员站位以及培训演练是否真正落实。安全预案写在纸上是一回事,发生事故时能不能在几秒钟内执行出来,又是另一回事。 对于这种火焰类特技节目,动态风险管控更应该贯穿整个演出过程。演员服装是否具备阻燃性能?明火与演员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灭火器是否放在伸手可取的位置?现场是否有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的人员?一旦演员服装起火,是否有明确的“停止表演—快速灭火—疏散游客—医疗救援”流程?这些问题,一个都不能靠运气。 同时也应该看到,游客虽然没有受到波及,但这并不意味着事故可以轻描淡写地处理。娱乐场所最大的责任,就是在追求刺激和观赏性的同时,把游客、演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演员不是道具,惊险表演也不是拿生命去赌效果。 希望相关方面能够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如果确实存在应急处置迟缓、培训不到位或者安全管理漏洞,就应该及时整改,而不是等下一次事故发生以后再补漏洞。真正成熟的安全管理,不是出了事故以后追责,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把可能出现的危险尽可能挡住。 最后也希望受伤演员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治疗和后续保障。毕竟,舞台上的几十秒精彩,不能以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职业生涯为代价。 💥大家觉得,对于这种带有明火的特技表演,现场灭火和应急救援究竟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才能真正让演员和游客都放心?

罗翔~破幕推墙

17,752 次观看 • 1 个月前

近日,一名初三学生被部分媒体高度炒作。报道称,来自连云港的学生许凯瑞,拿出上万元压岁钱购得一批标注“秘”字的侵华日军毒气战相关资料,并无偿捐赠,相关博物馆已表示愿意接收。卖家称,这批资料大多经由日本拍卖渠道流出。 不过,也有博主对此提出质疑: 首先,如果这些资料确属“绝密”级别,为何会以万元价格在民间流通?既然能够进入拍卖市场并多次转手,说明其已进入公开交易链条。“绝密”更可能只是历史语境下的标注,而非当下仍具高度保密或稀缺性的材料。 其次,资料能够从日本拍卖市场流出,本身意味着其并未被系统性封锁至完全不可获取的状态。 再次,当前报道中关键信息仍显不足。例如卖家所称“来自日本拍卖行”,具体是哪个拍卖行、何时拍卖、是否有编号、成交记录及权威鉴定,均未披露。此外,博物馆“接收”材料,并不等同于已完成真实性鉴定,更不意味着其历史价值已被最终确认。 博主表示,历史不是靠情绪成立,而是靠证据链成立的。如果公众对历史的认真主要依靠情绪刺激,而不是证据和理性,那最终被削弱的恰恰是历史的严肃性。至于把情绪延伸到针对所有日本人,那已经不是记住历史,而是用集体仇恨代替个体责任。

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145,827 次观看 • 5 个月前

【长沙不雅事件通报:外地人标签+刑拘,引发质疑】 有博主发文 长沙不雅事件后警方通报 引出的是两个法治问题: “不雅行为入刑”,以及“外地人标签” 先看法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只有四种情形: 随意殴打他人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强拿硬要或故意损毁财物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所谓“不雅行为”, 并不属于这四类。 当事人没有殴打、辱骂他人, 没有损毁财物,也没有起哄闹事。 把“不雅行为”直接套进寻衅滋事罪 明显超出了法律条文范围。 而且“不雅行为”本身 只是道德评价, 不是法律概念。 如果深夜无人, 最多只是违背公序良俗。 即便有人在场, 最多也可能涉及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 公共场所裸露隐私部位 属于行政违法, 可以拘留或罚款 但不等于刑事犯罪 “聚众淫乱罪”同样不成立。 刑法规定必须 三人以上, 两个人显然不符合 更值得注意的是 警情通报中特意写明: “外地来长人员”。 但从法治原则看, 一个人是否违法, 只看行为,不看籍贯。 在警情通报里强调“外地人”身份, 既与案件定性无关, 也容易制造地域标签。 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条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不雅行为可以批评,可以治安处罚。 但不能随意上升为刑事犯罪, 更不能靠“外地人”标签去放大案件 否则 “寻衅滋事”就会再次变成什么都能装的口袋罪

王局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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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浙江某财阀儿子,驾驶车牌浙B22V3R的跑车多次对路人进行撞击谋杀! 此人于2025年/5/5/在浙江宁波四明山驾驶未挂牌照的保时捷弯道逆行超车故意撞飞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致摩托车主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补装车牌! 奇怪的是此人曾于2024年8月13日,因危险驾驶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上的女子和儿子不幸遇难。事故因保时捷闯红灯并车速过快引发,最终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大树并爆炸。 事故详情: 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在8月13日清晨,浙江。 •车型和车牌:肇事车辆为保时捷911跑车,车牌为浙B22V3R。 事故经过:保时捷闯红灯后,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随后失控撞向路边大树并发生爆炸。 人员伤亡:电动车上的女子和儿子被瞬间烧焦,丈夫赶到现场时火势过猛无法接近。 消防救援: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但火势过猛导致无法营救。 警方调查:简单的认为事故原因被认定为闯红灯和车速过快。 知情人士:此人因仗着家中有钱,屡次危险驾驶,是人命如草芥,其父多次买通中共官府,最后皆大事化小!不然两条人民的交通事故不可能九个月内又能再次上路飙车! 以下是中国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大家看完以后发表评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超速驾驶闯红灯并致两人死亡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判刑要根据案件情节严重程度、主观故意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恶劣情节来确定。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可能构成的罪名 1.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适用条件: 如果行为人是因过失(如酒驾、疲劳驾驶、严重超速等)造成两人死亡,通常定为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 •死亡二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判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可能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逃逸 •酒驾毒驾 •无证驾驶 •超速严重 •驾驶报废车辆等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适用条件: 如果超速闯红灯行为非常恶劣,具有主观故意或明知危险仍放任结果发生,比如“飙车”“故意抢红灯”等情节,可能构成此罪。 量刑标准: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关键影响因素 •是否酒驾或毒驾 •是否逃逸或拒不救助 •是否认罪悔罪、积极赔偿 •是否有前科 •是否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实务中判例参考 •如果是普通交通肇事行为,虽然造成两人死亡,但没有酒驾、逃逸、飙车等情节,通常判 3–7年有期徒刑; •如果存在严重违法(如酒驾+闯红灯+超速),法院可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可能 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最后给你大家讲个笑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法治国家!

罗翔~破幕推墙

457,272 次观看 • 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