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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现在摆上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辩论桌。 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在庭审时提出了这个议题。 女孩的定义是什么? 她说,我们正在讨论,是否只有“出生时被指定为女孩”的人,才有资格。 这个用词很有意思。 “出生时被指定”。 它暗示了性别不是一个客观生理事实,而是一个后天赋予的社会标签。 一个词的改变,背后是整个逻辑起点的颠覆。 当最高法律机构开始辩论生物学常识时,意味着什么? 这不是语言学问题,而是法律和社会根基的问题。 如果法律的基石,建立在一套可以随时重新定义的语言系统上,那么法律的稳定性在哪里? 今天可以重新定义“女孩”,明天是不是可以重新定义“个人财产”或者“公民权利”? 这种趋势的终点是什么? 从一个词的解构开始,最终会解构掉什么? 这值得每一个关心社会秩序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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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酒吧或者夜场偶尔会加几个女生,也不是有什么想法,就是那时候兴头而已。 今天就看到一个夜场女生,写了一篇1000字小作文控诉她男朋友,用她的钱创业 养小三,最后拉黑她。 我阅读完后,也会在想这些女生真的会喜欢一个人嘛? 我问过从业人员,也问过夜场老板,但是我还是觉得我的朋友的回答最贴近。 他的解答是 按道理说夜场女也是人,人都是一样的,既然是人那就肯定会动真感情 但是主要问题在于,这些女的见识太多男人了,而且跟你接触时间很短,也就几个小时。 任何人在几个小时里都是带着面具的,而且交往她就是为了钱,钱够了可以对你敞开身体但不可能对你敞开内心。 有些上头的憨憨后续不断拿钱砸,是可以金钱换时间。 但这个就回到普通人的交往了,你和夜场女是不是能对上眼,往往这些憨憨就是因为很挫,没见过什么女人才会上头,所以最后大概率是钱花了,夜场女实际从头到尾就看不上他,就算夜场女展现了普通人的一面,还是走不进人家的内心。 而且我朋友最后还对提出这个问题的我说,我是肯定不会被夜场女生喜欢的 毕竟当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已经证明你玩不赢她们的。
墨鱼(:◎)
47,983 просмотров • 25 дней наза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