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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能边调查边上电视吗? 这不是法治片段,而是真人秀。 Pam Bondi频繁在福克斯新闻上公开谈论还在进行中的案件,一边记者会上喊“起诉了”,一边宣传执法动机,说穿了,只是在给“律政程序”加鸡腿。 有人开始质疑,她到底是要办案,还是要“播案”? 比如她在节目上义正词严地说:加州公开搞种族划区,这是非法的族裔划区(gerrymandering),她手起笔落就给加州政府送了官司,并表示会持续起诉,直到对方“遵守我们这个国家的法律”。 你没听错,她的原词是“就像其他州一样,我们会持续起诉加州”。 还提到了加州卡车非法排放、非法发放驾照、庇护城市政策、第二修正案……几乎是一个保守派梦寐以求的“敌方名单”。 问题是,一位总检察长频频出镜,一边高声宣告,我们今天起诉了,一边评论案件未审先判式地讲规矩讲立场,到底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还是在侵蚀法治基本线? 执行力和话语权,很少能两者通吃。 更何况在联邦赢下最高法院案件靠的是法条和证据,不是黄金时段的访谈节目。 是时候思考:执法机关,应该在法院里赢,而不是在媒体上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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